5月2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披露了一则关于《韩某等人内幕交易“长安汽车”案》信息。
投服中心称,2023年11月26日,长安汽车公告与某知名科技公司签订《投资备忘录》,双方拟在智能汽车业务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公告发布前,网络开始流传相关消息,内幕信息疑似提前泄露。监管部门快速反应,核查发现与两家公司方面存在关联的一些证券账户突击买入长安汽车,交易行为十分可疑,随即启动调查。
经查,上述重大事项公开前,合作双方的多名员工——韩某、彭某、揭某、魏某、王某利用内幕信息大量买入“长安汽车”股票,合计买入金额6100万元,获利共计400余万元。
证监会认定,韩某等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长安汽车”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韩某等人的违法所得,共计处以1669万元罚款,并依法将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梳理发现,从投服中心披露信息及上市公司当时披露的相关公告来看,此次内幕交易案指向2023年长安汽车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签署《投资合作备忘录》一事。
从2023年11月23日开始,长安汽车就出现异常涨幅,在无重大利好公告的情况下,11月23日长安汽车股价上涨7.05%,当天成交额达到136.8亿元,远超前几天成交额均值。11月24日,长安汽车延续上涨势头,涨幅2.25%。2023年11月26日,长安汽车公告与华为签订合作协议后,公司股价在11月27和28日涨停。
记者发现,在这次投服中心披露之前,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于5月18日披露的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典型案例中,便包括韩某等人内幕交易“长安汽车”案,5名涉案人员信息,与证监会在2025年8月底披露过4则涉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案例信息一致。

在这5个人中,韩某早在长安汽车与华为签约公布的前一个月,就已经买入长安汽车股票。
2023年10月9日、10日,韩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2023年10月13日、11月6日,韩某使用相关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利210万元。
2023年11月4日,揭某、彭某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接触。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彭某、揭某共同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利101万元。
王某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联络接触频繁,其中,2023年10月24日双方存在联络。2023年10月30日,王某使用相关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利34万元。
魏某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11月2日、11月16日均有联络。2023年11月3日、11月17日,魏某使用相关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利54万元。
证监会经过复核认定当事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相关交易行为与过往交易习惯明显不同,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足以认定构成内幕交易。
最后,证监会决定,对韩某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0万元,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对彭某、揭某共同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1万元;并处以304万元罚款;对王某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魏某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4万元,并处以164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