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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终止股票期权计划:注销3222万份期权,占比2.80%

2、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上述因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需注销5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222.8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80%。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时,应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因此,公司将在取消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在当年一次性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在目前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累计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零。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2022年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后的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数量、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_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影响_股票期权等待期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终止并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终止并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并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并注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