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 12 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 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家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一、公司的历史沿革 2001 年 3 月 30 日,按照《证券法》关于证券登记结算集中统一运营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组建成立。同年 9 月,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正式成立。从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中国结算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架构已经基本形成。 二、公司的宗旨 公司的宗旨是,建立一个符合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具有开放性、拓展性特点,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提高市场效率,能够更好地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服务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 三、公司的基本职能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新三板市场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 STAQ、NET 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